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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已收到核算结果
关于投资者诉天沃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代理的案件已在之前收到损失核算报告,后续案件将得到更快推进。(刘鹏律师专栏)
此外,在本案中,其审计机构将一同担责。众华所为天沃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认定众华所在对天沃科技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作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把关人”,会计所出具的每一份审计意见都影响着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判断。该审计机构已被监管严厉处罚。
目前此案诉讼时效尚未届满,初步确定符合于2017年4月28日-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报名加入索赔。(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二、股民维权依据
案件回溯,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该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为其控股子公司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罚款3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鹏律师,专注证券维权19年,自2006年执业以来,成功为中青宝、国华网安(维权)、劲嘉股份(维权)等 300 余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成功维权,案件在办数量超过 14000 起,胜诉率达 99.2%。作为业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刘鹏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讼经验丰富,索赔策略高效,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权益,维权实力行业领先。证券维权,选对律师是关键!专业决定胜算,经验确保结果,首选刘鹏律师,让您的索赔更稳妥、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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