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洪兴股份3月24日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近期未披露减持计划,无减持行为。
上一篇:印度将在与美国贸易官员会晤时寻求豁免对等关税
下一篇:两会政府报告,积极讯号展望未来发展的新篇章
金融风暴预演中?欧洲汽车债CDS飙升
农商行员工发视频举报原董事长“多宗罪”,称被人说情“给20万删帖” 四川江油当地介入调查
河北承德隆化县一养老院发生火灾致20人死亡
分析师:如果iPhone在美国制造 价格可能会达到约3500美元
东方集团(6008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获法院立案
创意信息(300366)、美晨科技(300237)被证监会立案,投资者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市场认定美国80%概率衰退!
白宫内讧升级,马斯克炮轰贸易顾问“比砖头还蠢”
有话要说...